法制網北京4月7日訊 記者郄建榮 對於養老用地的供應與監管,國土資源部明確提出,非營利性養老用地,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;營利性養老用地,應以租賃、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。在完善此類供地的同時,國土資源部將嚴防以養老名義“圈地”。
  據介紹,近日,國土資源部召開部長辦公會,研究養老用地供應與監管等有關政策。國土資源部表示,根據《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》,大力保障養老用地供應,規範養老用地開發利用管理。
  國土資源部認為,當前,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,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,有利於保障老年人權益,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。對此,該部正抓緊完善有關土地供應政策,保障養老用地供應,規範養老用地開發利用管理。
  國土資源部提出,應將養老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。“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用地,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;營利性養老用地,應以租賃、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。”國土資源部表示,為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,要鼓勵以租賃方式供地。同時,要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。
  對於養老用地監管,國土資源部明確,防範以養老名義“圈地”以及隨意改變土地用途、分割轉讓等方式處置養老用地行為的發生。  (原標題:國土部強調防止以養老名義圈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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