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李鐵柱) 原通州區漷縣鎮小屯村黨支部書記倪玉傑,私自把公家土地出租,並截留下部分租金用於自家買車。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獲悉,通州法院經審理以職務侵占罪,判處倪玉傑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  2012年10月,馬書蘭等3位村民委托小屯村村委會將其名下的19.5畝土地流轉到小屯村集體所有,這項流轉由倪玉傑經手辦理,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。而後,倪玉傑又經手將這19.5畝土地出租給譚某,並以村委會的名義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。
  在倪玉傑的要求下,譚某沒有將58.5萬元租金轉入村集體賬戶,而是轉入了倪玉傑的個人賬戶。隨後,倪玉傑未將這筆錢交給村委會,並於2012年10月13日,用其中的8萬餘元買了一輛捷達轎車,落戶在了妻子的名下。
  倪玉傑公款私用的行為很快就被紀委發現。紀委對其進行談話核實後,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。法庭審理期間,倪玉傑的家屬代其退賠贓款。
  最終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倪玉傑有期徒刑2年6個月,贓款發還小屯村。
(原標題:一村官私自租地 利用租金買車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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